央廣網(wǎng)北京9月1日消息(記者 費權)近日,一名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帖表示,自己和懷孕34周的妻子下樓散步時遭遇高空拋物,妻子被高處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擊中右腳,由于嚴重受傷無法重新接上,兩根腳趾均只剩半截左右。事件引發(fā)網(wǎng)友廣泛持續(xù)關注。
目前,警方已提取瓶上指紋、DNA等信息,正在分析中。
那么,高空拋物砸到人會有什么懲罰?無主墜物又該怎么判定?高空拋物未砸中人是否違法?就這些問題,央廣網(wǎng)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
高空拋物,已入刑
李澤瑞介紹,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設“高空拋物罪”,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如果高空拋物造成他人重傷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條文規(guī)定,就不再適用高空拋物罪這個罪名,刑罰也會更重?!彼硎?,具體來說,如果通過高空拋物的方式故意傷害或者殺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果是過失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后果,那么可能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說過失致人重傷罪這兩個罪名。
無主拋物,全樓可能“連坐”
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因高空拋物或者墜物造成的侵害案件,并不能找到真正的侵害人。
“難以確定‘真兇’一直是高空拋物致傷案件的一大難點?!崩顫扇鸾忉專捎诜N種原因,取證難、無法確定賠償義務人是此類事件最普遍、最棘手、最易引發(fā)爭端的問題。
好在,2021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中,對這一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了回應,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并對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進行了細化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這條明確了不同情形下,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彼治觯硐霠顟B(tài)下,高空拋物、墜物損害侵權行為人清楚,就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由侵權行為人承擔直接責任。如果難以明確具體侵權行為人,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對損害事實沒有過錯或者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行為人,則要承擔補償責任。
“一般來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承租人、借用人等。”該律師表示,建筑物使用人要證明自己不是侵權行為人,一般可以提供以下幾種情形主張免責:證明發(fā)生損害時,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之物;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物業(yè)未盡職,也要擔責
此外,李澤瑞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具有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的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擲物品或者墜落物品造成損害的發(fā)生,需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物業(yè)管理公司承擔多大份額的責任,要看物業(yè)管理公司的過錯而定,這就需要物業(yè)管理公司來舉證,證明自己安裝了有效的監(jiān)控設施,而且投入了專門的保安人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防范和排除高空拋物的風險?!痹撀蓭熃榻B。
未砸中人,未來可能受治安處罰
“居高不能‘任性’,”李澤瑞強調,“高空拋物未砸中人,不久的將來,可能受到治安處罰?!?/p>
他介紹,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該草案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chǎn)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此規(guī)定填補了高空拋物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之間的立法空白,”該律師表示,高空拋物、墜物如果有被侵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高空拋物或者墜物行為沒有具體的被侵害人,損害的是公共利益,行為又達不到高空拋物罪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這種情況下,治安管理處罰法增設此條規(guī)定,高空拋物行為人就會受到治安處罰,補上了對此不法行為的管理漏洞?!?/p>
責任編輯:姚楠
審核:董雪婷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舉報郵箱:chinahljcn@126.com
即時新聞
更多>專欄
更多>融媒矩陣